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先后三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我委充分吸纳部门反馈意见,对与省级标准差异较大且无充分依据的意见未采纳,经认真修改完善,现形成《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公示稿),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请各单位于2022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在各自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参照省级对口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方式),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后将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请于5月23日前将公示网页截图发送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科OA邮箱,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附件1.《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公示稿)《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公示稿).pdf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