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和《黑龙江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黑知发〔2023〕18号),一、申报层次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分为省知识产权培育企业、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两个层次组织实施,(一)省知识产权培育企业企业2022年至2023年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3件以上,(二)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企业2022年至2023年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8件以上,(三)申报层次要求对首次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可以根据申报条件选择相应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两个层次之一,对曾被认定为省专利优势(知识产权)培育企业的,对曾被认定为省专利优势(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对曾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不再进行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三、申报材料(一)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附件1);(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不限于2022-2023年企业授权专利清单(附件2)、专利登记簿副本等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中涉及的有关内容,(二)企业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可编辑版)提交至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应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于2025年4月3日前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电子邮箱:hljzlglc@126.com,并同步报送《市(地)知识产权局核查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承诺书》(附件4)及《市(地)推荐申报2024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汇总表》(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