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无锡市市属企业基金尽职免责及绩效评价优化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国资委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条市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管理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参与基金以及为支持“465+X”现代产业集群、破解“卡脖子”技术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在开展基金尽职免责和绩效评价工作中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企业建立完善基金尽职免责及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指导监督市属企业开展尽职免责及绩效评价优化工作,市属企业负责建立科学的基金尽职免责及绩效评价制度和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尽职免责及绩效评价优化工作,第四章绩效评价优化方法第十条基金评价包括基金绩效评价和基金管理人绩效评价,第十二条基金绩效评价原则上应包括国资功能维度指标、基金运营维度指标、财务回报维度指标、加分项和扣分项,(一)国资功能维度指标主要评价基金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服务主责主业、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强化在地发展等,第十三条基金管理人绩效评价包括基金绩效评价结果、管理维度指标、合法合规维度指标、加分项和扣分项,第十八条企业牵头确定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当年绩效评价指标及权重,第二十条企业在基金绩效评价工作中可根据需要开展尽职免责工作,第二十五条当年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第二十八条企业基金业务相关人员的尽职免责和绩效评价工作可参考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