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35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对获批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获批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获批省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的最高奖励100万元,获省、市认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企业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奖励20万元,企业获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0.5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奖励设立单位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围绕研发投入统计、科技型企业培育、技术合同登记、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等重点科创指标,获批建设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载体最高奖励50万元,支持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联合申报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对首次被认定的长三角国创中心研发型企业、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