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鼓励总部进一步集聚研发创新、财资管理、投资决策、采购分销、供应链管理、共享服务等多项功能,二、主要措施(一)对提升能级和新增功能等给予奖励,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创新平台奖励,对培育型总部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二)加大研发活动支持力度,支持具有研发功能的总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相关经费支持政策,支持总部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产品纳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相关创新目录,(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三)支持搭建共享式研发中心,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四)支持设立财资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海关、市委网信办)(六)鼓励总部扩大投资,对符合技术改造投资补助条件的相关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10%、最高1亿元人民币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上海证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七)便利总部人员出入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人才局、市公安局(市出入境管理局)、机场集团)发挥市外商投资促进统筹机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