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开科规字〔2025〕1号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沙元宇宙产业先导示范区入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南沙元宇宙产业先导示范区入驻管理暂行办法》已按程序审批同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5日南沙元宇宙产业先导示范区入驻管理暂行办法为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3号),落实南沙区元宇宙产业扶持相关政策,先行设立南沙元宇宙产业先导示范区(以下简称“先导示范区”),以免租金和物业费方式提供给元宇宙产业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进驻使用,(三)无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用于南沙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单位可申请入驻先导示范区,免租期限、免租面积以企业入驻先导示范区时签订的当期协议约定为准,三、先导示范区企业准入流程意向进驻企业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递交《意向入驻企业基本信息表》,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通过后,入驻先导示范区时由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入驻企业应在第一次签订入驻协议后30日内将注册地址注册到先导示范区,四、进驻企业评审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对意向进驻企业进行评审,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各企业入驻协议期满后,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有权收回相关办公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