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23〕225号)要求,经全区园区申报、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初审、专家评审,初步确定3家园区的3个项目为拟支持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5日至3月11日),如对以上拟支持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反映,联系人:冉岭、白子锐联系电话:15199129120、13139647611传真:0991-4521024邮箱:yq4521024@163.com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有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园区管理处附件:2025年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