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辽宁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和《锦州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锦州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参与我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的企业(第二批)予以公示,参与我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的企业(第二批)名单如下:1.锦州铭弘商贸有限公司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3.锦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4.锦州金硕通讯有限公司5.锦州腾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6.大商锦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7.义县张小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锦州市海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9.锦州润良商业有限公司10.黑山县佳合恒业数码通讯有限公司11.黑山县深蓝数码产品有限公司12.黑山县领创数码产品有限公司公示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9日(5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反映,也可在公示期内向企业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416-3870059信函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四段12号锦州市商务局303室(邮编:121000)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电话黑山县0416-5565123,北镇市0416-6123151,锦州市商务局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