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财政所(经管站)、农技服务中心、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5]42号)精神,现将随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三、贴息期限贴息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二)经营主体同一笔贷款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次政策性贷款贴息支持(含地方财政及其他省直部门),(三)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县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登录“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http://223.76.234.32:2020/xxnyjyzt)上报相关贴息资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农业主体”贴息栏目,纸质申报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存档备查,五、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3月7日之前向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801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六、申报资料申请贷款贴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附件2),二是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归还贷款利息清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间的利息清单),QQ:2570323089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3.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操作手册(经营主体)2025年3月3日随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