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及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京发改规〔2023〕8号),为做好丰台区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服务,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社会征集丰台区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机构,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低于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评审,二、评审内容节能审查评审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一)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三、评审要求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节能评审工作,2.熟悉节能审查评审工作,从事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不得承担节能报告评审工作,五、申报材料1.丰台区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服务方案及报价,3.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及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4.近三年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2.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3.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建评审小组,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