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梧州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条无偿献血奖励是指对我市无偿献血事业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单位和县(市、区),第四条梧州市奖励活动每2年举行1次,第二章奖项及标准第五条无偿献血奖励奖项设置:无偿献血促进奖、梧州市“献血之星”、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县(市、区)奖,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单位奖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授予此奖项:1.2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人次以上,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用以奖励在无偿献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政府,第三章奖励权限和程序第十条成立梧州市无偿献血奖励评定小组,第四章奖励的内容和结果运用第十一条无偿献血促进奖奖项的获奖单位和个人、无偿献血先进县(市、区)奖项的获奖单位、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获得者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牌匾,第十二条梧州市“献血之星”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项的获奖者由市政府颁发证书,第十三条凡同时符合《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和本办法规定奖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获得梧州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第十五条“三星级献血之星”奖项及以上的获得者、“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奖项的获得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奖项的获得者,第五章奖励的监督第十六条申报的个人、单位和县(市、区)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的,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梧州市参与无偿献血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