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大力推动我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吉建科﹝2025﹞6号)要求,现组织各相关地区、单位开展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在学校、医院、养老院、博物馆等公益性领域建设的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一)超低能耗建筑:满足住建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DB22/T5128-202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22/T5129-2022)相关要求,(二)绿色低碳建筑:通过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预评价或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土壤源热泵、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热泵等低温热能热泵、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多种可再生能源技术耦合供热项目等,(四)采用一定比例绿色建材的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占所用建材总量不低于40%,绿色建材需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或产品性能指标满足《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要求,市级项目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申报,三、补助标准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支持类型项目相比传统技术增量投资的50%,四、评审流程评审流程及其他事项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吉建科﹝2025﹞6号)文件执行,五、其他要求各地区负责本区申报材料的初审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组织实施程序的合法性负责,于3月5日前报送至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附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吉建科〔2025〕6号)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2月26日(联系人:陈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