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推荐后在每批次截止时间之前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并为企业开具推荐函,存在严重失信及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生产建设兵团企业由各师市科技局开具推荐函并抄送兵团科技局)(五)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与财务专家,提出认定意见,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一经查实,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指定、不推荐任何商业服务机构,一经查实,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