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研究审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督促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会同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的工作部署,督促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上报平台,党委(管委会)办公室依法办理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信访事项,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承包企业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配合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管理,规范和监督上述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