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财政资金“拨投联动”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成果产业化,“拨投联动”项目补助资金为高能级科创平台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组成,市本级、区(功能区)财政部门通过优化调整科技专项资金、高能级科创平台“一事一议”资金等,市级立项项目经费由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承担,区(功能区)财政科技资金根据项目合同承担,市本级、区(功能区)财政科技资金形成的股权分别由市、区(功能区)政府所属国有企业代持,市本级、区(功能区)财政科技资金转股后不作为第一大股东,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负责具体项目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区(功能区)科技部门上报项目“拨投联动”方案,市科技局、区(功能区)科技部门、高能级科创平台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科技局、区(功能区)科技部门、高能级科创平台、代持的国有企业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分期将财政科技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企业,市、区(功能区)政府参股国有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对项目承担企业开展市区两级财政科技资金形成的股权转化,市、区(功能区)政府参股国有企业应建立投后管理服务和风险管控机制,退出后形成的资金分别由市、区(功能区)政府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