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的通知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8日消息来源: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我厅决定延长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期范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及《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设〔2024〕48号)要求,2024年3月起由勘察、设计企业丙级资质换发的乙级资质,资质项有效期仅为一年的证书,企业须按相关要求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二、延期要求(一)有效期于2025年3月30日前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临时证书,统一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证书有效期由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自动延期,(二)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均可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资质项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