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2月26日长兴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建筑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工程设计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勘察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的,首次晋升为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一级和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按照资质等级参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相对应内容给予奖励,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国有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施工、设计骨干企业按照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要求,大力提升钢结构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引导和鼓励县外大型施工企业与有资格能力的本县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建立健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召开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