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公示根据《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0】27号)、《济南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20】8号)等文件规定,经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审核,宋本福等5人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现予以公示,序号姓名人员类别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名称1宋本福农村自主创业农民370919********5157济南市莱芜区润民肉食品经营店2曹树文农村自主创业农民371202********6814济南市莱芜区树文蔬菜种植中心(个体工商户)3尹连彬农村自主创业农民371202********4511济南市莱芜区尹连彬废品收购站4柏乐农村自主创业农民371202********5723莱芜高新区伯乐母婴护理中心5吴丙勤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71202********0412济南市莱芜区楠塔纳米线店(个体工商户)公示日期为2025年2月2日-2025年3月6日,对以上人员,如有异议,请致电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531-76216086,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