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宁波自行组织开展),一、申报对象发生更名、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异地搬迁(从省外或宁波跨认定管理区域整体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二、申报时间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分三批次开展,如发生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提交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等业务申请,须同时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科技局)提交纸质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企业在火炬平台中提交申请后,填写并盖章报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附件2),填写并盖章报送《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四、有关要求(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报告,(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法人变更、省内搬迁(不含宁波)、经营范围变化但不改变高新技术领域等情形的,(三)各设区市高企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核实县(市、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情况,电话:0571-88229695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docx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docx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docx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