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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公告

渭滨区人民政府 | 2025-02-27
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24〕268号)文件规定,现将渭滨区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贴对象(一)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以下三种情况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1、本人无就业愿望,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三、补贴期限(一)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四、申报资料1.填写《渭滨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份),4.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年审页),5.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2024年度缴费的资料,8.灵活就业证明表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向渭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过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扫码下载2024年度社保补贴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27日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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