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条件(一)基本要求1.项目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4.项目申请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组织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申请人、参与人、项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⑵项目申请人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基础研究计划内作为负责人有在研项目的,⑶在研和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总数原则不超过2项,⑸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承担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自该项目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⑽2024年度申请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已立项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报,跨专业申报的应提供申报项目所属专业、项目申请人近两年来开展相关研究的印证材料,项目申请人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基础研究计划范围内,(四)各申报单位应围绕有组织创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申请人可向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咨询组织单位,4.申请单位将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第一批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