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省科学技术奖的评选、授奖及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专项资金,第三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绩效导向、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第四条部门职责(一)省财政厅负责核批年度经费总预算,负责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及决算编报,第六条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三章奖金分配标准第九条向获奖的个人和组织发放的奖金标准按照《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一条省科技厅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第十二条省财政厅按照绩效管理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获奖单位按照《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奖金发放给获奖人,第十四条工作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执行,第十六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第十七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