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局,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广发银行汕头分行、粤财普惠金融(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的通知》(汕府办〔2022〕16号)精神,按照《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汕经信〔2018〕209号)、《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修改<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工信规〔2021〕1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政府分担部分的代偿比例,扩大合作金融机构放贷规模,汕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金融机构,将政银代偿率(即政府分担部分)由原10-20%提至最高不超过50%(含),合作金融机构可按照本单位贷款设置条件在代偿率不超过50%的条件下,最高不超过合作金融机构代偿贷款所承担的比例额度,超过该期限的贷款代偿率将自动恢复到原规定的代偿率,除在以上期限内提升代偿率外,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其他条件及办理方式不变,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头市财政局2022年5月10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施晓刚,市财政局林文豪,电话:88179722)抄送:高新区、保税区经发局、财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