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政府审核,2025年4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经过二次转包的需经原发包人同意),2024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可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7.企业2024年度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8.企业2024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已开展县龙认定的地区如没有认定为县龙需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情况说明);10.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11.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12.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