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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5-02-27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隆广镇广坡村委会龙仕墓、双门第一、二村民小组,隆广镇石关村委会三间、芭关第一、二、大石第一、二、孔明第一、二村民小组,本次拟征收隆广镇广坡村委会龙仕墓、双门第一、二村民小组,新村镇盐尽村委会盐尽第七村民小组等集体所有土地36.8783公顷(553.1745亩),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陵府办〔2023〕56号)的规定执行,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陵府办规〔2023〕5号)的规定执行,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陵府办规〔2023〕5号)的规定执行,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文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七、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附件:1-1.征收集体土地勘测定界图1-2.征收集体土地勘测定界图(矢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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