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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举办第33届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2025-02-12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12月发布的《展会活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于2025年3月1日至4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第33届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会主办单位为上海市商务委、江苏省商务厅、浙江省商务厅、安徽省商务厅、福建省商务厅、江西省商务厅、山东省商务厅、南京市商务局、宁波市商务局,二、主办单位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提升参展企业和展品水平,节俭、务实、高效办出高水平专业展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展会顺利进行,三、主办单位不得邀请各级党政机关以支持、协办、指导、赞助等方式参与展会活动,也不得下发组织参展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要求有关单位参展,四、主办单位不得进行违规宣传,在招商招展、新闻宣传、展会推介、会刊材料、会场布置等方面不得随意改变展会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五、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请主办单位将展会总结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展会总结包括下述内容:展会总体情况、实际费用总额和支出、境内外展商参展情况、境内外专业观众参展情况、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节能降耗等新技术应用情况、违规违纪问题自查情况等,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5年2月12日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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