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见附件1),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2021年、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分别于3月24日、6月23日和11月24日前进行复核,企业向静安区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参照新认定评价要求),(二)年度信息更新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应于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三、组织实施(2025年度第一批时间安排)(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3月24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3月24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下午1:30-4:30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808室静安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2025年2月18日附件:1.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2.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6.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扫描下图二维码查看具体内容及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