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1年度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首批104家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宁波地区制造业产值、宁波地区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考核达标需三项考核指标均达标,并对考核达标的重点清单企业给予政策兑现,三、考核数据核定依据(一)企业营业收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核定2020年和2021年宁波地区制造业产值数据,根据企业经确认的宁波地区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清单、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四、须上报资料(一)2021年度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考核评价情况表(附件1),(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六)宁波地区全资或控股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2020年12月份和2021年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三)市经信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培育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考核达标的重点清单企业进行政策兑现,附件:1.2021年度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考核评价情况表2.股权架构图(参考模板)3.企业关联方认定确认函(参考模板)4.审核意见汇总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2022年5月10日附件1、2、3、4.doc附件5.政策跑道企业侧操作手册v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