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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眉山市新能源新材料等三支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 | 2025-02-26
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9.基金管理费投资期内不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年,子基金其他出资人须签署必要的文件并履行必要的程序以配合母基金退出:(1)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中选确认函之日起3个月内,(2)子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中选确认函之日起6个月内,4.基金管理费投资期内不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3%/年,(四)具备与相关产业投资领域匹配的投资管理经验和项目储备,(1)管理机构累计管理基金(申报机构作为管理人且在中基协备案的基金)不少于2支,(3)管理的基金累计已投资相关产业项目不少于2个或在相关产业领域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二)接收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按公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机构不进入下一环节,四、申报方式(一)申报机构应根据本公告及附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二)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原件邮寄至眉山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眉山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对接收的申报材料保密,(三)眉山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按要求提交的补充材料,对未进入下一环节或未中选的申报机构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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