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设施棚室改造提升政策)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资质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二、申报设施要求1、新建或改造设施工程应为2025年1月1日之后建设内容,2025年11月中旬验收,2、申报项目涉及连栋大棚、玻璃温室、地表固化或单体棚种植非蔬菜作物等情况的需报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3、新建设施标准(1)新建单体钢架大棚标准符合《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单体钢架塑料大棚技术规范》(DB32/T3129-2016)、《钢管塑料大棚(单体)通用技术要求》(DB32/T1590-2010)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2)新建连栋温室符合《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T2970-2016)、《连栋塑料薄膜温室建造技术规范》(DB32/T4757-2024)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单体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2、新建单体钢架大棚,每亩补助标准分别为0.35万元、0.75元、1.25万元、2万元(新建棚室补助标准不超过投资额30%,连栋玻璃温室、连栋塑料薄膜温室,每亩补助标准为分别为4万元、2万元,有项目储备意向的主体于2月26日前与市果蔬站对接,于3月1日前报项目储备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2025年省级园艺设施棚室改造提升项目储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