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75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14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业权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65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函〔2022〕5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巳设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工作,有13宗探矿权符合奖补退出,分别为:四川省九龙县大卡子铜多金属矿普查T51120100102038212,四川省九龙县浑水铅锌多金属矿普查T51120120402045912,四川省九龙县人民棚子铅锌矿普查T51120100902042032,四川省九龙县人民棚子西铅锌矿普查T51120100902042158,四川省九龙县石步桥铅多金属矿(扩大勘查范围)详查T51120090302025434,四川省九龙县小卡子铅多金属矿普查T51120090402027764,四川省九龙县斜卡铜多金属矿普查T51120080902015037,四川省九龙县三叉河铜多金属矿普查T51120090302025423,为加快我县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现将我县符合奖补退出探矿权予以公告,探矿权奖补:矿业权人提交经原登记机关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专家评审,依据省、州认定达到的勘查程度进行定额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