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第四条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全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负责培育管理省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和推荐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以下同)负责本地区绿色制造机制建设、市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库建立、上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辖区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日常管理等工作,第六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应将本地区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第三章创建程序第十一条市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库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推荐申报省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原则上应先纳入市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库,第十三条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按照《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于每年5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管理平台)上报,推荐申报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原则上应先纳入省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第四章动态管理第十四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国家、省、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在每年4月1日前通过国家管理平台(省级管理系统)填报动态管理表,(二)变更处理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国家、省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出名称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变更审核意见,第十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有关政策标准修订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