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随州市编钟质量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了进一步规范随州市编钟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编钟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选、表彰、监督、管理等活动,第十二条市质强办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修)订编钟质量奖评选标准、实施指南、申报组织行业分类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三)组织推进编钟质量奖的评选表彰活动及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十六条编钟质量奖评选工作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核、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第十九条市质强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材料评审,组员由市质强办在编钟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二十一条市质强办组织评审组,第五章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市政府对获得编钟质量奖和编钟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予以表彰,第二十六条获得编钟质量奖和编钟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第二十七条编钟质量奖评选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宣传推广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承担编钟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第三十三条编钟质量奖奖牌、证书由市政府授予,市质强办可提请市政府撤销其编钟质量奖荣誉,市质强办可提请市政府撤销其编钟质量奖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