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省级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发展项目申报工作,2.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财政补助资金项目,3.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和《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4),4.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开发区等)政府审核,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项目批复后12个月,6.2018年以来承担省以上“四大专项”项目未完成的单位不得申报,7.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8.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相应科室(单位),9.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