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办发〔2025〕216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457号)等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对2024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开展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2024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和2023年整改类项目,二、验收时间2025年3月,请各单位根据验收时间,请于2025年2月26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盖章版请交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项目负责同志)并在广东省知识产权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http://210.76.74.160/zscq)提交,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组织验收,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用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组织验收,我局将赴200万元(含)以上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封面上端为:“2024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及其佐证材料、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项目经费决算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资金支付记账凭证及相关票据复印件(需注明与开展工作的对应关系)、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及其他相关附件佐证材料等,验收材料的相关表格、格式文本请在广东省知识产权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下载,(二)材料提交本次验收所需提交材料需在广东省知识产权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填报,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5年3月5日前在上述平台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5份纸件材料(50万以上项目还需提供答辩PPT)至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