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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5-02-17
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2月17日附件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我市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特制定我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项目投资额50-100(含)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助,项目投资额100万元-300万元(含)给予10万元补助,年节能量达2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三)绿色发展建设奖励项目支持范围和扶持标准:1.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有效的认证证书的企业,按照工业企业202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万吨标准煤(含)、5万吨(含)-10万吨标准煤、1万吨(含)-5万吨标准煤分三个档次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二)纸质材料企业按属地原则向福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纸质材料,1.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提供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证明(即申报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承诺书,其中申报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进行投资额审计,四、申报时间(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节能降耗项目:2025年5月7日,(二)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时间:1.节能降耗项目:2025年5月12日,2.绿色发展建设项目:2025年6月20日,(三)单家企业申报节能降耗项目时可同时申报节能改造项目和节能诊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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