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君明,系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职工,2022年12月01日14时23分许,甲车驾驶未登记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电动)沿富巷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富巷北路余姚公寓附近路段处时,与陈君明驾驶沿富巷北路由南往北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君明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甲方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甲车信息及甲车驾驶员无法查询到,根据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余(公)交认字2022第[3302192022D05834]号明确陈君明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现本人向本中心申请医疗费和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社会保险先行支付,我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监督电话:62703290余姚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