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基础设施,支撑深汕特别合作区高质量建设发展,我局组织开展了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园水质净化厂周边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研究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如下:一、选址和规划设计条件情况(一)环境园水质净化厂:选址于鹅埠街道南门河以南、绿宝路以西区域,规划用地性质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二))环境园水质净化厂周边潜力建设用地:用地面积11.99ha,道路红线宽度16m,规划为建议性道路,道路红线宽度16m,二、公示方式与地点(一)现场公示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创富路文贞楼1栋2楼2.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办事处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中兴南路100号3.项目现场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绿宝路与南门河交汇处西侧(二)网上公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pnr.sz.gov.cn深汕网:http://www.szss.gov.cn三、公示时间本次选址与规划条件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公众意见征询表请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211室(我局地址)(邮编518200),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7日(如邮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755-22106875联系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211室(邮编518200)附件:1.公示图表2.公众意见征询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