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docx子长市工业和煤炭局关于做好我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有关工的通知市矿山救护大队、市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5〕4号)和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管理和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的通知》(陕应急函〔2025〕1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复工复产前期准备工作(一)加强全员学习培训,必须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二、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子长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5〕4号)要求,由市局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验收,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全国两会前不予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煤矿职工岗前未进行培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未开展复工复产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生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三、严格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监管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兼顾做好复工复产环节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防范工作,必须根据人员返岗情况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研判,各专业分管负责人要组织对各系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