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物医药行业管理部门:为提升我省生物医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0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7号)《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奖补办法》(闽工信规〔2023〕8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二)《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新建成具备生物医药行业研发或生产制造服务能力并投入使用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以下简称CRO)、合同生产机构(以下简称CMO)、合同研发生产机构(以下简称CDMO),二、申报材料(一)《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项目申报表》(附件),(四)固定资产投资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如发票较多,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建设、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备、研发和检测设备等,(五)CRO平台应提供其为非关联方企业提供研发服务的合同和相关发票,(六)CMO、CDMO平台应提供其为非关联方企业或机构提供研发、生产服务的合同和相关发票,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三、申报方式及时间(一)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工信部门或厦门市生物医药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或厦门市生物医药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省工信厅(一式两份,电子邮箱:jmwqfb@gxt.fujian.gov.cn附件: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项目申报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2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