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创业孵化(实验)基地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浦人社规〔2023〕12号)(见附件一),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浦东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1、场地: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其中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2、制度: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从事创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在孵创业团队或创业组织数不少于30个,其中初创期创业组织数不少于15个且须注册在浦东新区,(二)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五)运营管理机构专职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六)在孵创业团队和创业组织营业执照、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等,三、受理时间及要求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3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所属地街镇(联系方式见附件五),咨询电话:021-68588900杨老师附件:1、《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创业孵化(实验)基地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浦人社规〔2023〕12号)2、浦东新区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认定(变更)登记表3、运营管理机构专职人员名单4、在孵创业团队和创业组织名单5、浦东新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讯录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