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落实《苏州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三年行动方案》,现就组织做好2025年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以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申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五有”条件:1.有研发场地,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R&D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组织要求1.本年度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按照“常年受理,各县级市(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组织、立项评审、过程管理与建设指导等工作,3.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应切实强化审核责任,三、联系方式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市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6室),65240990附件:推荐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