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办法》(景委办发〔2017〕4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申报发放流程》(景地防办〔2017〕2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经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上报,现将大搬快治搬迁户各项补助及奖励资金(第二十二批)发放对象及资金予以公示(共1户4人,其中少数民族1人,补助资金17.68105万元,如对以下公示对象资金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景宁畲族自治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办公室如实举报,举报电话:0578-5621217附件:第二十二批资金汇总表和花名册(公示).xls景宁畲族自治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办公室2025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