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决定启用国内渔船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电子证书包括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出示有效电子证书的,二、电子证书主要用途为:(一)接受渔业执法检查时出示,(二)办理渔业渔政相关业务时出示,(三)查询渔船信息及业务办理进度,(四)县级以上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用途,三、自2025年3月1日起,持有合法有效的渔船证书的企业、个人及其委托人可按规定程序申领和使用电子证书,2025年3月1日起,2025年9月1日起正式运行,申领和使用指南可从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及当地相关服务平台下载,特此公告,农业农村部2025年2月9日附件:渔船电子证书申领和使用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