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商务规〔2023〕1号),支持贸易龙头企业发展,我局将启动2025年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申报时限为2025年2月17日-2025年11月5日,请有意向申报本项目的企业根据《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指引》(附件1)认真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进行认定,特别提醒: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退回修改,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指引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商务规〔2023〕1号)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2月17日相关附件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指引.docx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商务规〔2023〕1号).docx相关文档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