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项目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绩效评价)管理与监督检查,5、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4、协调、处理、上报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5、配合推进项目检查、评估、验收(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项目组织、协调、执行等具体工作,对恪守科研诚信、如实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按期推进项目实施、规范使用财政科研经费等作出信用承诺并严格遵守,4、及时报告项目产出的重大成果及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5、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第六章实施管理第二十七条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或项目任务书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相关事项,共同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推荐单位应做好项目的跟踪和实施监管工作,第七章验收与绩效管理第三十条项目验收与绩效管理以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为主要依据,注重对申报书或任务书约定项目预算执行、绩效目标、标志性成果、产业化规模、效益和发展质量与影响等进行评价,突出其在服务我市重大战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客观、规范地记录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类科研信用信息,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和实施过程中的信用状况,以及专家、评审机构、评价机构等参与项目评审论证、验收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市科技局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绩效评价)等各阶段形成的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集中保存和开发利用;非涉密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立项、检查、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信息,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其相关工作情况将作为项目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专家利用评审、评价的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家资格,并纳入科研信用“黑名单";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