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浙财农〔2020〕53号)以及淳安县林业局《关于做好林业贷款贴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淳林〔2020〕117号)文件精神,涉林企业林业抵押贷款可享受贴息补助,为加强我县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补贴资金申报与管理,更好地发挥林业资金效益,现将申请林业贷款财政贴息企业公示如下:杭州千岛湖青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油茶基地培管贷款45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5年1月6日,其中2023年贷款利息产生28.5万元,根据贷款企业申请,经林业局审核,给予杭州千岛湖青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林业贷款财政贴息1万元,特此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0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向县林业局反映,淳安县林业局2025年2年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