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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度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5-02-14
各地、州、市工信局:为切实做好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度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二)复核企业应为2022年度评价通过的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三)参评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明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填报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复核企业应选择的申报类型为“复核申报”),各地(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服务平台账号管理权限,逐级对企业填报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核、实地抽查和推荐,各地(州、市)工信局于2025年3月9日前完成服务平台初核推荐,自治区工信厅对地(州、市)工信局推荐企业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三、工作要求(一)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各地(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务必通知相关企业参加自评(名单点对点发各地、州、市工信局),(二)参评企业要认真填报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三)各地(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服务平台管理端初核推荐时,附件1: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2:企业上传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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