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浈江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需对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公示,《实施方案》经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我局组织了2024年实施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省标杆家庭农场主体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具体见附件1和2),经我局业务股室审核及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来电或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人:王佳莹,联系电话:0751-8200721)附件:浈江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