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瓯江口分局,有关单位:5月11日省局下发《关于调整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使用参考标准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2〕12号)对“财政资金使用参考标准”进行调整和新增,请各单位开展2022年(第一期)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工作时,按照省局调整和新增后的标准执行,申报对象、申报方式及时间不变,联系人:陈方熙,联系方式:88122107,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使用参考标准的通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3日。